半夜十二点,李女士在直播间刷到一块翡翠,标价26.8万,她咬咬牙下单付款。第二天,商家私信她:价格标错了,这块玉是268万,麻烦您退款,我们发不了货。李女士没同意,一张诉状把商家告上法庭。
结果出人意料:商家不但没赢,还被判赔了50多万元。今天就用这个案子,把“标错价”这件事的法律真相讲清楚。
一、“我标错了,就能不发货?”很多人这么想
几乎所有卖家都有一个错觉:价格是我自己标错的,只要我承认失误、把钱退了,订单就能一笔勾销,谁也不能逼我亏本发货。买家呢,也常觉得商家标错了价,自己不占理,只好认倒霉退单。
真相是:这两个想法,都不完全对。
二、下单那一刻,合同可能已经成立
网络购物和逛街买东西不一样。按照《民法典》第491条,商家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你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就已经成立。也就是说,你点下“提交订单”、付款成功那一刻,买卖合同很可能已经生效,商家单方说一句“标错了”就想作废,并没有那么容易。
三、商家想撤销,条件很苛刻
那商家真标错了怎么办?法律给了出口,叫“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注意三个关键词:一是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不是自己说了算;二是要构成“重大”误解,比如价格偏离正常幅度极大;三是行使撤销权有严格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更关键的是,就算合同被撤销,商家也不是全身而退。如果过错在商家,消费者为订立合同、准备收货付出的合理费用和损失,商家照样要赔——这叫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第500条。翡翠案里,商家明码标价、消费者已付款,法院最终判商家赔客户50余万元,正是这个道理:标错价可以纠正,但不能想反悔就反悔,代价你得扛。
四、还有更狠的: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商家根本不是“标错”,而是故意把价格标低吸引流量、下单后又集体毁约,性质就变了。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现实里也有别的判例:有平台卖停产商品却拒不发货,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赔三倍;也有商家把近10万元的黄金低价标出后反悔拒发,一样要担责。规律很一致——想靠“标错价”耍赖的,往往赔得更狠。
五、这对你意味着什么
第一,如果你是买家:看到“超低价”别急着狂喜,先截图保存页面、订单和付款记录。商品没发货,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第二,付款前看清商品页有没有“价格以客服确认为准”“下单不构成承诺”这类小字。有这类显著提示,商家的“标错价”主张会更容易被支持;没有的,你就更占理。
第三,如果你是卖家:标价前多核对一遍,尤其是珠宝、数码、黄金这类高价商品。发现标错,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买家协商、说明情况、补偿解决,而不是直接拉黑拒发货——后者只会把小事拖成官司。
六、遇到纠纷,可以这样走
先和商家协商,要求按约定发货或赔偿;协商不成,向平台投诉、打12315;金额较大的,可以直接起诉,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记住把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存全,这些就是你的“证据包”。
七、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52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转给那个爱在直播间“捡漏”的朋友,也转给身边做电商、自己做买卖的人——标错价想赖账,法律不同意。
存一下这篇,下次遇到“商家说标错价拒发货”,直接翻出来对照:合同成没成、撤销有没有期限、过错在谁,几句话就能判断自己占不占理。
评论区聊聊:你被“标错价”坑过吗?点个在看,提醒更多人别稀里糊涂地退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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